李予昂同志简介:

又名李明善、李遇安、李愚庵、李育智、李志超。山西 平遥人。1901年出生。山东省副省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20年于国立北平美术学校肄业,翌年夏考取了全官费的山西省警察传习所。 1923年毕业后, 曾在太原任警察教员。 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两次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 均被营救保释出狱。抗日战争爆发后赴延安,入抗大学习。后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总 校秘书、抗大三分校秘书主任,八路军卫生部秘书、科长,延安中央直属财经处副 处长,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贸易总局副局长,西北土产总公司经理,晋察冀边区 贸易公司副经理,冀热辽禁烟督察局局长,察哈尔省禁烟督察局局长,华北区财办 经济组成员。 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任华北税务总局局长。1949年2月,到北京接 管国民党税局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全 国烟酒专卖总公司总经理、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共山东省委常委、财贸部部长,山 东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兼任过山东省财办主任、 山东省财政学院院长、 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78年7月,任山东省革命 委员会顾问。系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二、三、 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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