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人。1930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1946 年12月入伍,1947年9月入党,1992年10月舟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离休,副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2010年5月逝世。 1946年12月至1951年2月,山东泰安独立团3营7 连、山东鲁南军区警备2团3营7连、山东鲁南军区警备 2团3营通讯员,山东鲁南46师137团3营8连文书,35 军105师314团3营机炮连副排长。1951年3月至1964 年1月,22军66师197团政治处、22军66师政治部保卫 干事,解放军第一政治学院第五期学员,舟嵊要塞区政治 部保卫处助理员。1962年3月至1978年4月,舟嵊要塞 区保卫干事,嵊泗守备区政治部保卫科副科长,嵊泗守备 区医院政委。1978年4月,由部队转业到舟山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工作。1978年10月至1981年3月,舟山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副院长。1981年3月至1984年6月,舟山地区 司法处处长。1984年6月至1987年7月舟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代院长。1987年7月至1992年10月,舟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院长。 解放战争时期立三等功、四等功各1次。1961年在第 一政治干校立三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