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玉同志简介:

李京玉 山东省泰安县上港乡上港村人。女,高小文化,1929年12月出生,1945年5月入伍,1946年9月入党,1985年4月普陀县商业局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 1945年5月至1949年4月,泰安县上港村妇女工作,下港区宣传队 队员、区抗联妇女工作员、副会长、会长。1949年4月至1954年12月,南下大队、象山县工作队队员,县妇联秘书,197团政治处民运干事、后勤处副政治指导员。1954年12月转业地方工作,至1958年7月,普陀县供销社人事股股长,县委组织部工作,宁波溪口干部文化学习班学员,普陀县纺织品公司秘书股股长。1958年7月至1985年4月,普陀牛奶场场长,糕点糖果厂副厂长、厂长、党支部书记,普陀县商业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1946年至1952年评为一等工作模范、二等工作模范各一次,立三等功一次。获淮海战役、渡江胜利纪念章,解放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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