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民同志简介:

于立民,山东省栖霞市上艾口村人。1938年2月,参加革命,在“三军”二路宣传队工作。5月,在蓬莱县民动会工作,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3月,任中共山东分局干部分校文印科科长。1940年8月,在鲁中区第七区委党校工作。1941年11月,在胶东区委组织部工作。1943年3月,任中共栖霞县委组织部部长。1944年12月,在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任调研组组长。1946年4月,任胶东区党委财经部干部科副科长。10月,在胶东区新华书店任人事科科长。1947年1月,任中共昆嵛县委副书记。3月,率民夫支前,任华野一纵担架团三营政委,参加鲁南、莱芜等战役。1948年12月,任中共荣成县委代理书记。1949年3月,任中共乳山县委书记。10月,任中共文登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51年10月,任文登专署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3年5月,任文登专署副专员。1954年10月,在中共中央政法干校学习。1957年2月,任山东省监察厅副厅长。1959年12月,任山东省畜牧厅副厅长。1961年12月,任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1963年3月,在全国农调队山东分队任党组书记、队长。1970年4月,任莱钢机修厂厂长。1971年8月起,先后任莱钢生产建设部副部长、莱钢政治部副主任、莱钢工会主席等职。1979年4月,离职休养。1988年2月2日逝世,享年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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