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民同志简介:

李栋民 曾用名李洪银,男,生于1924年,齐 河县胡官乡赵官屯村人,离休前任北京市劳改局 法制科科长。 1939年参加革命,历任部队文化教员、连指 导员、公安分局股长、科长、副局长、局长、劳改局农场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劳改局法制科科长等职。1986年离 休,享受司局级待遇。 李栋民(1924-1998),齐河县赵官屯村 人,中共党员。1939年4月,任抗日儿童团青年 团长;1941年7月,任分区新兵大队青年干事。 1942年1月,任抗日村长,1943年1月,任区抗日 联合会青年干事、村小学教员。1947年2月,任冀 鲁豫大分区独立团文化教员,军区教导团支部书 记、政治指导员。1948年2月,在冀鲁豫军政大学 学习。1949年1月,调长辛店军大一总队,任政治 处保卫于事。1950年6月,在军区保卫部(北京) 工作,后任北京市公安局营训处监狱管教科、市 公安局一处组织科科员。1951年9月,任南苑分 局股长、科长。1958年8月,在中央公安学院上海 分院学习。1959年3月,任北京市公安局五处管 教科副科长,五处兴凯湖农场管教科长、副政委, 管理处副政委兼分局长。1967年1月,任五处团 河农场副政委。1979年1月,任北京市劳动改造 局管理处办案科、法制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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