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义同志简介:

男,汉族,生于1930年7月,大王镇赵家村人,高中文化, 中共党员,离休前任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 1946年7月加入广饶县独立营,同年底调山东渤海三军分区 后勤处工作;1947年11月,调三军分区十六团特务连,不久又调 六连;1948年1 1月十六团升级为华野三纵队11师二十二团后被 分到三连;1949年部队整编为第三野战军二十二军六十五师一九 四团,调一营营部工作;1951年调一九五团重炮连。l952年7月 调一九四团管理股;1954年初,调至浙江省军区第17文化中学读书;1956年6月调六十 五师作训科;1961年8月,调整编后的舟嵊要塞区定海守备区五十九团一营营部工作; 1971年初调守备十四团政治处;1976年2月调守备十七团;在部队时期历任战士、通讯 员、连部文书、排长、连长、作训参谋、营政治委员、团政治处主任、团副政委等职。1979 年10月,转业到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检察院先后担任院党组成员、办公室 主任、人事处处长、副局级检察员。1990年8月离休。 先后参加过桓台、田马、昌乐、济南、淮海、渡江、宁波、舟山群岛等重要的战斗 和战役,荣立三等战功2次,被国防部授予解放奖章1枚。1950年至1960年期间,荣立 工作、学习三等功3次、先进工作者2次,营、团以上通令嘉奖数次。在检察院工作期 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荣誉勋章l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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