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波同志简介:

山东东明人,1917年11月生,1936年6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队长,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至38年任东明县三区工作员,华北抗战学院指导员、教导员,冀鲁豫救国总会工作组组长,长垣县救国会训练班教导员。1939年至42年11月任荷泽大队和支队五大队教导员,冀鲁豫独立团主任、团政委、党总支书记。1942年12月至44年7月任冀鲁豫五分区政治部敌工科长、城工部副部长,冀鲁豫沙区办事处敌工科长。1944年8月至45年11月任陇海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兼开封、徐州工委书记,豫东办事处工委主任、书记。1945年12月至47年9月任五十.五师政治部主任,豫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参谋长、党委书记。1947年9月至5.0年任豫皖苏二分区司令部参谋长、党委书记兼淮太西指挥部工委指导员、书记,涡河工委书记,十六军四十八师政治部主任。1950年至60年任中共遵义地委书记兼专员。1961年至72年任煤炭部六枝矿务局局长,贵州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农工部副部长兼省农办副主任兼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乌江渡水利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水电部第八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1973年1月至76年4月任中共遵义地委第一书记。1976年5月至93年2月任河南省电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河南省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华中电网局.局长、党委书记,水电部治淮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共“八大”代表,中共贵州省第一届、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曾五次受到奖励。1993年2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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