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画传7:检察历程(待补图)

晓筱 发表于2018-03-29 17:11:31

(一)走马上任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立的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到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重大政治运动中去,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954年宪法确立了,人民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人民检察署后改称人民检察院。1949年10月,李士英作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会议,并于1955年8月至1960年12月和1978年6月至1983年8月两度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1955年8月,李士英调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负责刑事侦查和劳改审判厅业务。为尽快熟悉工作,他经常与有关干部一起研讨案件,制定工作计划。他多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规程,努力推进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和劳改审判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956年7月,李士英在全国检察侦查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报告,对检察侦查工作的重要性作了深刻阐述。他认为:检察侦查工作是检察业务最基本的基础工作,是检察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发挥检察机关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应有作用,必须加强和健全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按照侦查和审判分工原则,把需要由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全部担负起来,这是当前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和镇压反革命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目前迫切需要健全各级检察机构和制度,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案件的侦查和起诉任务,充分保护人民民主权利。

    对如何开展检察院的侦查工作,李士英认为必须深入实际,通过认真调研,明确检察侦查方向和步骤。他要求侦查干部树立依靠群众、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克服检察侦查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和孤立办案倾向。在搜集材料时,要注意同时收集正、反两方面材料和证据,研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细节。在分析判断案情时,应把有罪与无罪的可能性同时加以分析,切忌主观臆断。李士英曾告诫办案人员:“办案一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路线,做到既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要把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高检院侦查、审判部门的指导下,各级检察机关相继侦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玩忽职守案“天津港西河号挖泥船沉没案”、“天津近代化工厂硝化棉爆炸案”、“北京《地理知识》杂志社泄密案”等。这些案件的办理,李士英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都给予了密切的关注和指导。30多年后,“北京《地理知识》杂志社泄密案”的当事人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平反。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进行复查,最终确认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士英后来听说此事,深有感慨地说:“我们办理每一个案件,证据都要扎实,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绝不能做一点夹生饭,否则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

    1955年秋,王云也调到北京全国妇联工作,担任全国妇联办公厅副主任。1958年调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任群众工作组的研究员。

(二)坚持原则

    李士英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一贯主张检察机关独立履行对司法的监督职能,即使在“左”倾思潮泛滥的情况下,也毫不动摇。1958年,很多地方都采取了公、检、法联合办公形式,正常的独立监督办案秩序被打乱,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对此,李士英坚决反对。1959年6月,他在苏州的一次检察干部会议上强调:要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办案,办案需要公、检、法部门相互配合,但必须坚持相互制约的原则,否则检察监督只是流于形式。他认为:合署办公、联合办案是“大跃进”中的“副产品”,它削弱了法律监督职能,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他还在人民公社化后检察机关组织形式问题讨论会上说:“没有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各地情况就抓不上来,工作就很难开展。”

    大跃进开始后,个别地方提出到1960年实现“二十无”的口号,即:无反革命破坏、无地主富农反攻倒算等。李士英认为,在大跃进中,群众提出这样的口号是可以理解的,但它不切实际,也不能实现,这些口号内容还同中央指示精神相违背,容易引起群众思想混乱。因此,他坚决抵制推广“二十无”等“左”的口号和做法。

    1959年6月,李士英在南京参加了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南片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他说:全国政法会议肯定了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在加强对敌斗争、贯彻法制、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必要性和作用,澄清了一些干部认为检察制度“可有可无”、“迟撤销不如早撤销”的糊涂思想,希望同志们鼓起干劲,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1959年8月“反右倾”斗争开始后,“左”的思潮再次弥漫中央机关。1959年底,李士英由于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左”的错误言行,在运动中受到了错误批判。但李士英坚持认为,他的意见和言行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符合组织原则,严正拒绝了对他的指责,并坚持向中央有关领导申诉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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