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出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下)

澄海de 发表于2019-12-13 18:54:14

    开展华人工作方针调查研究

    我们在港期间对华人工作方针政策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报回外交部。经外交部领事司反复研究,首次制订了我国华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指示到我驻外使领馆和驻外单位贯彻执行。

    调查材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华侨的性质问题

    我国华侨历史悠久,据文字记载,早在1788年华侨便到了加拿大西部,建造了北美第一艘“西北美洲号”船。1858年菲沙河谷淘金热时,仅从美国旧金山来加拿大的华工就达2000多人。不久,增加到一万余人,约占当时不列颠哥伦比亚总人口的30%。加拿大、美国、古巴、巴西、东南亚各国的华侨多是卖猪仔或随同乡出国的契约华工及其他工人,所以,华侨的性质不同于欧美列强国家的侨民的性质。华侨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旧中国的弃民,是英、美、法和西班牙、葡萄牙等殖民国家的奴隶、契约华工、猪仔、下等公民。

2.关于双重国籍问题

    基于华工的性质不同于殖民国家侨民的性质,华侨的双重国籍情况也不同于殖民国家的侨民的双重国籍情况。例如华侨在加拿大西部艰苦拓荒,辛勤创业,尤其在修建横贯加拿大东西的大铁路的过程中,牺牲了约3500人,每修一公里铁路,就要埋一具华工的白骨。他们做出了超常的贡献,华侨以这种超乎常人的义务才换取到一般人的公民权利。1871年华人就获得了省、市的选举权,后来因为加拿大政府追随美国排华政策,又无理剥夺了华人的选举权及其他一些公民权。华人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特别是因为加拿大华人在二战的贡献,而且有些反华条例违反联合国宪章,到了1947年,加拿大政府撤销了所谓“中国移民法”及其他排华的苛刻条例,逐步允许华侨加入加拿大国籍。华侨为当地的开发建设做出了极为突出的贡献,理应同当地各族人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许多华裔早已获得了当地国籍,后来又被当地政府剥夺了国籍。有的单方面宣布强迫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如印尼、荷兰圆桌会议及原南越的吴庭彦强迫华侨入籍,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新中国成立后,双重国籍问题才凸现出来。随着中国印尼双重国籍条约签订执行,随着中国同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建交公报的实施,绝大多数华侨自愿选择了所在国国籍,这是主流。

    在华侨国籍问题上,我们党内存在几种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前,东南亚有些侨党干部认为华侨就是当地少数民族,理所当然地在当地建党,建军,闹革命。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制订的侨民工作指示就批评了这种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强调华侨选择国籍的自愿原则。以前人当地籍,参加当地政府工作任官员的都不算数了,都要重新谈判、选择、签约,自愿选择国籍。中国和印尼双重国籍条约的换文就批评了这种观点。印尼国籍协商会议主席肖玉灿说:重新选籍,印尼政府中的华裔官员一个晚上身份就变了,这怎么能行呢?后根据周总理指示,补充搞了一个换文,解决了问题。

    在贯彻执行双重国籍条约中,我国干部也有不同看法和作法。一是我驻泰国一秘赵令德积极鼓励当地华侨加入泰国国籍,工作方法太生硬了,遭到当地华侨的反对,反映到邓小平同志那里,遭到小平同志的批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从华侨切身利益出发,循循善诱,赞同华侨选当地国籍。泰国陈振敬是爱国侨领,他曾说:  “过去国民党不要我们,现在国家解放了,也不要我们,叫我们入泰国国籍,背祖忘宗。”后来廖承志同志通过侨领蚁美厚从陈的切身利害关系分析,说明国家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政策是正确的。陈振敬思想通了,很受感动,带头加入了泰国国籍。另一种看法就是华侨入了当地国籍就没工作可做了。我们应理解,华侨问题的实质不仅是国籍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华裔在国外居留地如何同当地人民一样长期生存下去的问题。华侨问题如同一般的民族问题,有它的产生、发展的过程,经过民族自然融合而实现世界大同的。但是这是遥远的、将来的事,现在的客观现实是华侨工作属于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工作不但有得做,而且是更难做了。经过选籍,成为外籍华人后,他们的法律身份改变了,但是他们的民族成分及同中国方面的联系仍然还长期存在着。正如周总理1956年10月同新加坡首席部长戴维•马歇尔谈话时所指出的:“任何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国人,只要他们自愿选择了新加坡公民资格,就不再具有中国公民资格。当然,他们所固有的种族联系和文化联系仍然继续存在。”同年,周总理访问缅甸时也曾强调指出:  “自愿选择了所在国国籍的人,就好像女儿嫁出去以后当然不再是娘家的人,但是还是亲戚吧。”事实上,外籍华人的工作不仅是在文化方面,在经济、贸易、外交、旅游、科技发展、人才交流等等方面,都已做出了成绩,起了很好的积极作用。今后的外籍华人工作大有可为。 

  3.关于外籍华人的工作方针问题

  华侨工作的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力和利益,教育华侨,团结爱国友好,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国籍是华侨同外籍华人的分界线,华侨加入了所在国国籍,法律身份起了根本变化,就国内法来说,他取得了所在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加所在国选举等政治活动了;就国际法来说,他应该获得所在国对他在外交上的保护权,也就是说,华侨不参加当地政治活动的规定是不适用于外籍华人的。保护华侨正当权力和利益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受到当地统治阶级迫害时,中国只能遵照国际准则,依据我国外交政策关于同情、支持、援助世界上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条款予以同情和支持、声援、支援,反对种族歧视。国外华人维护正当权益的斗争主要是依靠当地华人自身的团结自救,有理、有力、有节的合法斗争来维护。在华人工作方针中写上了:对华人反对种族迫害,争取民族平等的斗争应根据国际准则,予以必要的道义支持。

    华人工作政策还明确指出:外籍华人已是外国公民,外籍华人工作不属于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而是属于同各国人民友好的范畴。它与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密切联系,又有原则区别,因此在工作中须掌握政策界限。对于华侨的团结、爱国、友好的方针也不能照搬、照套。华人成为当地公民,理所当然地要效忠于所在国,热爱当地人民。华人热爱中国也不要在当地统治者面前突出表露。我们对华人工作也不宜笼统地提爱国主义。友好原是叫华侨同当地人民友好。华人同当地人民既已是一国公民,也不是友好问题,而是和平相处的问题。至于团结也不是华侨范围的团结,而是要华人融入当地大社会,同当地各族人民团结相处。当然华人和当地其他民族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特点,共同点是同一国籍,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社会里,受到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影响,在长期生存的历史过程中,再渐渐地同化和融合于当地人民,但是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华人仍具有中华民族炎黄子孙突出的特点,具有浓厚的中华民族的民族感情,浓厚的中华伦理观念,有着数千万的亲属在故乡,同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老年、中年华人时常怀念家乡的山山水水、亲属朋友,盼望祖国日益强大,故乡建设日益繁荣、迅速发展,以提高华人在海外的社会地位,同时教育华人的子孙后代认识并热爱中国,了解并热爱故乡,努力奋斗,发展自己民族的优点。华人加入所在国国籍后,虽然在法律上改变了身份,但他们民族成分并没有改变,而且在当地处于少数民族的地位后,民族团结的意识更加浓厚,民族观念更加强烈。因此我们对华人工作应更加重视,更加细致。要影响教育华人热爱中华民族,同中国友好,扩大团结面。在工作方法上要区别具体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应根据他们的不同处境和特点以及本人的愿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同时,因地因人制宜,既不要使他们产生见外心理挫伤他们的民族感情,也要避免因把他们当华侨对待,而授人以柄,或使他们遇到困难。

  4.关于华文传播及华校问题

  全世界至今仍使用的语言有一万多种,在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十一种语言中,汉语名列第一,据20世纪80年代初统计有十一亿二千三百万人,而英语只有四亿七千万人。全世界的华人千百年来仍保留华语,包括方言、广东话、福建话等。英国、葡萄牙统治香港、澳门百余年,香港澳门的同胞仍说华语,前香港总督都要起个华语名字以利于统治香港同胞。印尼原有华文学校一千八百多所,学生有四十三万多人。泰国、菲律宾以前也有类似的情况,新加坡华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8%,他们以华语为母语。美国、加拿大的华人不仅保留华语,还办华语补习班,让子女后代学华语。加拿大有的华人在争取权力,利用当地多元文化的政策,将汉语列为有关学校的教学科目。华语作为华人的民族语言,随着华人华侨及对外广播和文化交流传播到全世界各地,随着中国的日益发展与强大,未来一定会日益传播发展下去。但是华语在华人社会的传播和发展却是十分困难的,如在印尼,1965年“九卅”事件后,一千多所学校全被当地反对派封闭了。以后,台湾想搞几间反动的华侨学校,也未得逞。广大华人华侨为保存华语华文,找了许多家庭教师,让他们到家里教自己的儿女认汉字。后来,印尼当局知道了,又多加限制,规定一处不准超过九个人,否则就要取缔。现在印尼华人华侨只能依靠收听祖国广播来了解祖国,学中国语言文化,没别的办法。再过五十年,老华人华侨去世了,说中国话的人就不多了。当然,来中国香港留学的学生是例外。华人聚居的新加坡、加拿大的温哥华、美国的旧金山唐人街可能让华人华侨保留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时间会比印尼长一些。

    5.关于华侨华人社团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前,华侨是“天朝弃民”、“契约华工”、“猪仔”、“奴隶”、“海外孤儿”,处境十分悲惨,为了生存。能活下去,便亲帮亲,邻帮邻,华人帮华人,联合团结,互助互济,集会结社,组织社团,一代一代传下来,成为一种传统。印尼的华侨华人社团一度达到三千八百六十多个,多数热爱新中国,亲台的占少数。1965年印尼“九卅”事件后不到一个月,社团全被暴徒破坏占领,社团负责人受到迫害,有的牺牲了。两三年后,经华人华侨努力,争取印尼政府批准,允许成立有关的医务卫生、宗教、丧事、体育、宗亲组织,同姓、同乡、同族的互助互济。这种组织发展很快,不久,半数以上入籍的华人又参加了这些社团组织。印尼三宝垄华人社团“中华总会”的负责人同军方保持亲切的友好关系,因此侨团一直未遭封闭,会牌照挂,照常活动,替华侨申办入印尼籍手续。旺加昔的侨团封闭后,又拿到了活动准字,保留下来。

    加拿大温哥华的华人社团林立,当时约有一百四十多个,大多是宗亲团体,大的有黄氏、李氏、马氏宗亲会,开屏、恩屏等会馆。综合性的大的社团有中华会馆,它下属五十多个会员团体。福利团体还有中侨互助会。文化团体有中华文化中心。影响和权势较大的有洪门民治党、达权社。以上都是爱国友好的。国民党驻加总支部影响下只有几个社团组织。温哥华的社团领导人都是加籍华人。我们对华人社团的工作主要应贯彻华人工作方针政策,强调友好大团结。

6.关于华文报刊问题

    华侨素有兴办华文报刊的优良传统,尤其在东南亚华侨华人众多的地方,如新加坡、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大、中城市都办有多种华文报刊。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华侨众多的地方也有华文报刊出版。华人少,没有办华文报刊条件的,就订阅香港华文报刊阅读。1965年印尼“九卅”事件前,印尼的华文报刊数量最多(除香港、澳门外)。“九卅”事件后,1968年都查封了。1967年,由军方办了一个华文报纸,叫《印度尼西亚报》,除在雅加达出版外,还在棉兰等地出版“棉兰版”、  “西爪哇版”,由情报部供新闻稿,内容反动、贫乏,不时污蔑攻击中国。泰国华人华侨处境较好,华文报刊处境也好,保留下来一些。加拿大西部华文报刊先后办了十余家,因竞争不过英国、美国办的英文、法文报刊,现只剩下了三家华文报纸、四家华文刊物。华文报中影响最大的是《大汉公报》,是洪门民治党的机关报,创办于1907年,每月出四大张,十六版,发行加拿大各大城市。该报态度以洪门总支部主要当权派的政治态度而定,一度亲台,后改为爱国友好。美国的华侨日报是热爱中国的。我们办华侨报纸的方针是爱国主义的方针,现国外华人办的华文报刊,办报人及读者对象都加入了所在国国籍,我们就不能和以前对华侨和港澳同胞办的报纸一样,坚持爱国主义的方针,而应通过国际新闻统战工作,影响华人热爱祖国,也热爱当地,同当地人民友好,并促进所在国人民和政府同中国友好,做友好的使者,为世界人民大团结贡献力量。我们对华人报纸的办报方针应该是友好大团结,在所在国不允许华人办进步报刊的地方,我们应加强对华人华侨的中文广播,包括广东话、福建话的广播,密切中国同华人华侨的文化联系、思想沟通。

    7.关于对华人华侨中的高级科技人员的工作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国海外华人华侨有三千多万,其中住在美国的仅有一百五十万,所占比例不大,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美国社会发展及全人类文明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些华人精英在事业上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获取了为社会所公认的各种褒奖。即他们中有六百余位人士在获奖中涉及的奖项有三百余种,其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李远哲等。我们对于这些华人高科技人员应做好工作。我们在港期间接待了李政道夫妇、杨振宁夫妇还有其他人员。这些人员对国家科技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他们不只对美国有用,对我们国家的科技发展与美国的科技交流有很大作用,今后对这项工作应该着力加强。不只是华人的高科技人员,全世界的高科技人员我们都应该做好他们的工作。而对于有中国血统的华人外籍人员,更应该热情对待。虽然他们已经加入了当地国籍,但是他们自认为还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同宗同祖,对祖国非常惦念,愿意将自己所学的高科技贡献给祖国,这是一笔最大的财富。

    对香港工作的方针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神圣领土。1840年,英帝国主义通过武装侵略,挑起了罪恶的鸦片战争。1842年,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割让了香港。1860年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割让了九龙半岛南端。1898年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帝强租了新界。英帝国主义用舰船和枪炮强行占领了香港地区,对香港实行了殖民统治。记得小学历史课就听到过历届英雄反抗英帝侵略中国香港的故事。新中国成立后,廖承志同志主管华侨和港澳同胞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香港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1959年毛主席就说:  “从战略全局出发,香港还是暂不收回来好。我们不急,目前对我们有好处。”1960年对港澳工作明确指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战略服务。1963年中国政府公开声明:  “香港澳门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前,维持现状。中国人民不需要在香港澳门问题上显示武力来证明自己反对帝国主义的勇气和坚定性。”

    根据党对港澳工作“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中国对香港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主要有:1.对香港实行有别于内地的政策,不允许内地的一些作法波及香港,影响香港的安定。1957年4月周总理说:  “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对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一定搞不好,因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的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够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

    2.以优惠价格大量向香港地区供应日用必需品,包括食品、淡水、燃料、各种工业原料及半制成品等。周总理多次指示:各地(凡是有可能的)对港澳供应都要负担一些,这阵地越来越重要。对港澳供应确是一项政治任务,我国贸易部、铁道部1962年共开创了从湖北江岸、上海新龙华和河南郑州北站始发的751、753、755三趟货运快车,多年来风雨无阻,满足了香港同胞日常生活的需要。这一业务,香港中旅多年如一日,每天负责在香港卸货、仓储、批发,日以继夜地苦战。

    3.1972年3月,中英两国共同签署了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香港问题成为中英双边关系中惟一悬而未决的政治问题。中英建交前五天,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重申中国政府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立场,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民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之内。这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支持。 

    1972年11月8日,第二十七届联大以九十九票对五票通过了有关将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的决议,为我国最终解决港澳问题奠定了基础。

    1972年10月,周总理会见英国客人时说:  “香港韵未来一定要确定。新界租期届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现在两国存在正常的外交关系,英国自然应在适当的时候参加谈判,从中国拿走的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的政策是不会在这些问题上仓促从事的。”周总理指出“租约期满时”,也就是说,1997年7月1日将是最终解决香港问题的临界点,中英必须在此之前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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