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泰安“镇反”运动工作情况

刘晓东 发表于2022-02-05 12:58:39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泰山区、泰西区专署公安局按照上级指示,圆满完成庆祝活动安保工作。但社会上潜藏着大量企图颠覆和破坏新中国的反革命敌特分子,恶性破坏和暴力袭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随后,两区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警惕,发动群众,坚决肃清伪顽残余势力,清剿土匪,取缔会道门,积极开展情报侦察,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把打击犯罪和镇压各类反革命工作提上日程。

为了清晰地梳理建国初期“镇反”运动这段历史,我查阅了建国初期公安档案资料,并走访了老同志颜振山(1945年参加公安工作,原泰安专署公安处副处长)和田绪国(1950年调入泰安专署公安处工作,原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梳理记录。

“镇反”运动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是建国初期三大运动,俗称“三面锣鼓一起敲”。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镇反”运动始于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按照上级指示,泰安各地开展了镇压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的行动,轰轰烈烈的“镇反”运动开始,至1953年8月结束,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控诉,侦查管控等手段,给国民党反动党团分子、潜伏特务、国外反华势力和国内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以毁灭性的打击,有力巩固了新中国党的执政地位。但是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为了追求战果,草率办案,出现滥捕乱杀问题,中央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政策,避免了“镇反”运动的扩大化。

泰安的“镇反”运动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期间各县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日伪骨干,破获了“反共救国军”、“青年党”、“后防间谍队”等16起特务案件,在宁阳剿灭了耿继武为首的土匪武装,在平阴取缔了“圣母军”、“玫瑰团”等反动组织,基本上扫清了浮在面上的反革命分子。共逮捕反革命分子7494名,其中处决1987名,恶霸地主1576名,匪首惯首197名,特务分子169名,反动会道门头子14名,反动党团骨干1名。第二阶段是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重点搜捕漏网的残余反革命分子,解决了镇反运动不彻底的问题,逮捕恶霸地主6065名,土匪1979名,特务分子565名,反动会道门分子2093名,反动党团骨干788名。第三阶段是1952年11月至1953年8月,重点彻底取缔肃清反动会道门,进一步解决镇反遗留问题和复查判定工作,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820名,其中土匪55名,特务52名,恶霸345名,反动会道门头子60名,反动党团骨干44名,其他264名,有10个乡镇先后开展了取缔会道门运动,登记道首及办道人员1611名,道众声明退道者29541名,反动会道门组织全部摧垮。

“镇反”运动前的几起重大案件

1949年12月,汶口镇茶棚庄商店发生抢劫案,3名持枪分子抢劫旧币18万元。泰安县公安局历时两天奋战,将嫌疑人彭某某、王某某、徐某某抓获归案,缴获99式大枪2支。同月,宁阳县公安局根据泰山专署公安局指示开展剿匪运动,在邢家庄北剿灭孔某某为首的9人匪伙,缴获步枪两支,手枪、折枪各1支。

1950年1月,历城县公安局破获“历南秘密情报站”案件,建国后,该敌特站由7名成员组成,在站长杨某某带领下,游走于历城各地秘密活动,刺探窃取党政情报。涉案人员全部落网,缴获匣子枪2支,手枪2支,特务证2个。同月,盘踞在宁阳县的土匪耿某某残杀蒋集稽征所3名干部,并制造伪证,嫁祸茂义庄农会兼民兵班长孔某某等人,致使6名干部被错判死刑。次年4月,通窝匪犯纪某某被捕,案件事实真相大白。经进一步侦查取证,将涉案真凶抓捕归案。宁阳县于1954年6月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同时处决了制造“茂义庄惨案”的匪首宁某某和张某某。

1950年4月,泰安县公安局破获“人民救国军”武装匪特组织,该组织从1月份开始在历城县东北部遥墙区和章丘县的白云区,以聂某某、董某某为首领导5个小组,由原先伪历城县“民众总队”的大队长、中队长、队副、乡镇队长、传令队长、传令兵和土匪组成,拥有长短枪50余支,冲锋枪1支,妄图进行血腥暴动,被泰安县公安局一网打尽。

6月,历城县公安局开始对辖区会道门调查摸底,至9月底,发现会道门13种,仅一贯道、联合救国会、皈依道、圣贤道等几个主要会道门就分布于291个村庄,设坛道场112处,道首61人,道众6684人,为取缔会道门奠定了基础。同月,东平、平阴、长清等县公安局联合破获“鲁渤游击支队总队”所辖的六、九两个支队,抓获六支队队长焦某某,九支队队长张某某,大队长傅某某及联络员候某某。他们接受济南特务刘某某等人指示,在东平、平阴、长清拉拢武装,伺机暴动。扬言“共产党不能常胜,国民党不能常败。”“第三次世界大战国民党反攻大家都有好处。”发展了许多伪顽地富教、会道门和反动分子,以一贯道西华堂为掩护秘密活动,扩大力量,结果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

7月,泰安专署公安处与泰安县公安局联合破获“山东省暗侦团”案。公安处长姜铭安和侦审科长齐林山牵头组织,泰安县公安局局长李传伦、侦察股长黎明(又名克丁)具体侦办,捕获隐匿泰城多年的首犯刘某某及下属20人,在洼子街西段金桥头的一所房子里,缴获大小图章5枚,委任令1张,假电台1部,防原子弹和细菌战的药包一宗(电台和药包是用于欺骗的幌子)。经审讯,该组织极力搜集泰安党政军首长情况,查找村镇干部名单,密谋暗杀破坏活动。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宋某某被判处死刑。泰安县公安局陆续侦破“反共救国军”、“中华联友同盟自治会”案,有一次一宿就集中抓捕反共救国军成员10余名,专署公安处派侦审科副科长刘鑑堂、肥城县公安局民警协助参与破案,系列案件侦破后,泰安县公安局在岱庙举办了“镇反”成果展览。

7月9日,历城县委举行第二次剿匪治安会议,并成立历城县夏防剿匪治安委员会,掌握全县敌情,分析对策,统一部署剿匪力量。

7月16日晚,一股匪特从津浦铁路东侧窜入宁阳县六区,潜藏于山前村一户农民家中。19日,民兵发现以后前往搜查,藏在床下的匪特分子被民兵包围,突围时打死民兵1人,群众1人,1名民兵受伤,专署公安处立即展开追捕,最终将该股匪特歼灭。同日,专署公安处破获“山东省反共救国军第一总队泰新宁大队”及“山东省军政委员会鲁中独立支队”案。主犯赵某某,原先是国民党部队副官,1949年4月,被“山东省反共救国军”第一总队长刘伯戈任命为“山东省反共救国军第一总队泰新宁大队”队副,1950年3月来泰安联络国民党残余人员和敌特分子,鼓吹“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以商摊贩为掩护进行秘密破坏活动。另一主犯刘某某,原为军统特务,是杀害新泰干部群众的恶魔,泰安解放后,他逃到济南,于1950年2月组织“山东省军政委员会鲁中独立支队”,并与“反共救国军”特务徐某某、刘某某、赵某某勾连,进行反革命活动。案件侦破后,赵某某、刘某某等28名匪特落网,缴获大枪1支,子弹65发,大小图章5枚,委任令3张。

8月20日,历城县公安局与司法科王舍人庄北旧县城内举行公判大会,将罪大恶极的伪历城县县长岳某某公开处决。

“镇反”运动期间的主要工作

1950年10月,泰安各地按照中央制定的“镇反”活动指示,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监督反革命分子,这为公安机关“镇反”工作提供了巨大支持,很快揪出一大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分子。

1950年11月,泰安专署公安处在历城冷水沟等地破获反革命组织“人民反共自卫大队”,又名“后防间谍队”。主要是窃取情报,策划暗杀党政干部,进行反革命活动。案件侦破后,大队长李某某,中队长杨某某等7人落网。

12月,东平县公安局组织清剿匪特运动,消灭土匪8股56人,逮捕匪首6名,缴获长枪13支,短枪7支,轻机枪1挺,粮食5700斤,船只1艘,自行车1辆。

12月29日,平阴县公安局在县城举行公审大会,处决了人称“杀人魔王”的国民党平阴县长桑某某。

12月20日,以张某某为首的7名全副武装的土匪,携带长枪7支、短枪3支,冲锋枪2支,于下午18时,以买税票为名闯入宁阳葛石店稽征所,抢走旧币1200万元,大枪4支,子弹30发,衣物背包及文件税票若干,22日,该团伙又在石碣集枪杀了村干部张某某,将共青团支部书记周某某打伤。案发后,专署公安处和泰安军分区联合宁阳、泗水、肥城等县民兵,宁阳剿匪战斗开始。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长陈毅进京路过宁阳,在歇马亭车站车下车休息,当地区长、区委书记向陈老总反映耿某某为首的土匪冒充解放军诱杀民兵暴行。陈毅指示山东分局,“必须在青纱帐起来之前肃清土匪。”泰安地委成立指挥部,制定了“军事清剿、隐蔽斗争、发动群众”的三结合方针,以宁阳为中心,与泗水、泰宁、曲阜、汶上、滋阳五县组成剿匪委员会,抽调公安处、军分区力量500余人,组织民兵800余人,开赴宁阳展开轰轰烈烈的剿匪运动,至1951年4月底,将土匪全部剿灭。以耿某某、宁某某、张某某为首的一伙土匪,从1950年初开始,打杀抢劫、敲诈勒索,仅1950年7月至9月,就杀害干部群众15人,打伤11人,掳走长短枪8支,群众人心惶惶。此次剿匪,共缴获机枪1挺,冲锋枪、匣枪各2支,大枪15支,子弹500余发。匪首耿某某、张某某在战斗中被击毙,另两名宁某某、纪某某、张某某被处决。

2月21日起,泰安各级公安机关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3月6日,历城县公安局侦破张某某等5人团伙杀人抢劫案,缴获手枪2支,手榴弹2枚。首犯张某某被处决。

3月21日,平阴县举行万人公审大会,处决了残忍杀害57名干部群众的国民党伪县长刘某某。

1951年4月1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审批判处制度的具体规定》,根据规定,泰安对已抓获的土匪、反动会道门、特务分子进行审查,以公安处为主,组织军分局军事法庭对其进行审判,泰安迎来了群众性“镇反”运动高潮。

据颜振山、田绪国两位老同志回忆,4月1日,泰安公安机关集中“大捕”,大批反革命分子被捕落网。5月1日集中判决“大杀”,那一天,泰城召开公判大会,有32个人判了死刑,五花大绑游街,在泰城十二连桥南边的河滩地集中处决。当天,各县同时举行公判大会,仅东平、泗水两县公判大会,就处决了日伪县长王某某、国民党伪县长王某某等40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5月,根据省公安厅部署,泰安全区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统一行动,逮捕一贯道道首288名,查封道产10处,缴获迷信工具、枪支、矛头大刀一宗。

5月22日,泰安县召开各届代表大会,发扬民主,对302名未决人犯情况交由各界讨论控诉,教育了群众。

为避免涉及面过大,中央决定6月1日以后收缩方针,“一个不杀,大部不杀。”对主动投案的敌对分子一律不杀。

8月,泰安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第五次全省公安会议精神,对“镇反”工作进行总结,按照镇压反革命“收缩”方针,将逮捕权收归地委和专署,将处决权收归到省里。

11月初,泰安公安机关传达省公安厅副厅长季明关于《山东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总结及今后斗争任务》的报告,对“镇反”运动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未来6个月的工作作出工作部署。

1952年1月,国民党泰安县长亓某某在济南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平阴县公安局将一名以基督教护士身份为掩护的美籍间谍林某某抓获,后将其驱逐出境。东平县公安局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统一行动。

2月20日,泰安地委发出“普遍深入的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指示”,3月,山东省公安厅颁布《管制反革命分子试行办法》,根据指示, 4月16日,泰安专署公安处制订《镇压反革命的活动计划》,对清理积案、工作重点等十个方面进行具体布置。7月,公安部公布《管理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泰安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对敌特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蒋伪军政警、地主及反动分子进行登记,管制。

1953年1月,泰安专署公安处发布《抓紧时间开展镇反工作行动的意见》,掀起新一轮“镇反”高潮,要求各地对准备成熟的地方,应当对发现的漏网分子实施抓捕,不必强调集中统一行动;对尚未做好准备的地方,一手抓摸底,一手抓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扫清残余,巩固工作成果。

4月15日,泰安专署公安处发出《追捕外逃反革命工作检查简报》,从1952年9月至1953年3月,共抓获外逃反革命分子457名。5月2日至9日,第九次全省公安会议召开,泰安专署公安处按照要求,对下半年“镇反”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镇反”运动结束后破获的部分案件

1953年8月“镇反”运动第三阶段结束,轰轰烈烈的全国 “镇反”运动落下帷幕。泰安各地公安机关并未放松对反革命活动的持续斗争,坚决消灭死灰复燃的零星势力。徂阳县六区董家庄“皈一道”卷土重来,在女道首侯古氏的秘密组织下,宣传反革命言论借机敲诈勒索,奸淫妇女,谋财害命。1954年5月,徂阳县公安局破获此案,逮捕了道首,稳定了社会秩序。同年11月23日,经过缜密侦查,莱芜县公安局将逃匿的国民党特务组织“青年救国军鲁豫皖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方某某抓捕归案,1956年12月,方某某被判刑4年。

1955年3月,原“一贯道”外逃道首苗某某组织“中道”,这个“中道”的组织成员由一贯道藏匿分子、被管制和判缓刑的罪犯组成,破坏行动极为隐蔽。历城、长清、章丘三县公安局在济南市公安局配合下,联合侦破此案,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查获“母讯”“四十二题”等犯罪书证。

1955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专署公安处在全区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简称“肃反运动”,期间经历了三个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动员民警学习文件,部署工作任务,发动群众自觉检查,重点斗争。为肃反创造条件。9月中旬至10月上旬,扩大线索,发动群众积极揭发,甄别敌人,是干部民警与其划清界限。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集中查处,及时梳理总结,期间有24人被依法惩处,清洗辞退5人,管制33人,查明历史不清的坏分子3人,混党分子1人。

1957年10月,店子乡张庄等10余村发生现行反革命活动,平阴县公安局破获“收元道”(又名“九宫道”)残余分子复辟案。逮捕首要分子11人。同月,宁阳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检举,将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夏某某、王某某、翟某某、翟某某、翟某某抓获,缴获匣枪2支,左轮手枪1支、子弹40发。

1958年2月,莱芜县公安局将美国间谍特务王某某逮捕。8月,平阴县公安局依法逮捕胡庄天主教反动神甫赵某某和反动分子孙某某(南门外基督教会长),两人披着宗教外衣,长期进行窃密、造谣、敲诈等反革命活动。

1959年8月,宁阳县公安局成立“清特办公室”,对潜伏宁阳的特务组织进行清理,至1962年3月,清理特务组织10个,外围及地方性分支机构5个,逮捕特务分子340人,其中3个组织的36名特务分子解放后混入工厂内部实施破坏活动。

1960年1月,肥城县公安局破获反动“圣贤道”案件。道首朱某某、张某某、张某从1954年开始秘密串联恢复组织活动,利用封建迷信自设朝廷,造谣惑众,欺男霸女,涉及山东河北两省四县(高唐、肥城、平阴、南宫)20个自然村,成员50人,案件侦破后,涉案主要成员均被依法惩处。

1960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泰安5个邮局先后发现少数反动会道门投递的反革命信件17封,计60000余字,攻击共产党的领导,污蔑社会主义制度。后经群众检举揭发,泰安公安机关将涉案犯罪分子抓获。70年代初期,肥城、莱芜、新泰反动会道门制造社会动乱进行反革命活动,被公安保卫部门破获取缔。 

据老干部田绪国同志回忆,上世纪60年代国家施行改造四类分子(帝、富、反、坏)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中央 “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方针政策下,许多潜逃外地分子纷纷投案自首。泰安解放以后,郊区黑水湾村人陈某某(原还乡团某部谍报组长,曾残害多名干部群众)逃到上海隐名埋姓,以卖菜为生。1967年返回泰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预审股长高振山等人顺线侦察,又抓获还乡团成员吕某某之妻付某某(因丈夫解放战争时期被处决实施报复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吕某某(为敌人搜集传递情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吕某(还乡团文书,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伪保长苏某某(带队搜捕革命群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全区各县投递反革命信件案件时有发生。1983年6月,公安机关从新泰等地查获反革命信件81封,经过3个月的侦察,将涉案6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

建国以来,泰安各地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旷日持久、艰苦卓绝的对敌斗争,从根本上肃清了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反革命分子,取得了累累战果,赢得了群众拥护,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维护社会长期安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泰安公安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根据泰安公安历史资料及老同志回忆整理)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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